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真没有想到,段所长才几天的工夫就成功化解了困扰着我们一家多年的遗产纠纷,终于让我父亲在天之灵得到了安息。”莒镇张某亮握着司法所长段小龙的手非常感激。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快速化解家庭矛盾,弥合了亲兄弟之间的感情。
禹城市莒镇某村张某新老汉,妻子早年病逝,他们夫妻共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老人张某新于2009年12月16日因病去世。老人逝世多年后,一家人在祖房旧家具中无意发现了一张股权证,那是老人张某新生前在禹城某银行入的股权,共28000股,每股1元。按照合同约定,老张入股后每年在银行分红2000元左右。长子张某明认为自己结婚早,住的是土房旧屋,而弟弟张某亮住的是前出厦新瓦房,长子张某明认为当初分家时他分得的财产少,他应该独占父亲的银行股权。弟弟则认为,同是儿子,凭什么自己没有一份?这样在继承父亲股权分红上,兄弟二人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双方对于该遗产的分配长久无法达成共识情况下,兄弟二人在今年春节过后共同来到莒镇司法所,要求公平处理。
莒镇司法所收理该纠纷之后,为了避免他们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快处理好这起遗产纠纷,所长段小龙决定从速处理,并尽力促成调解挽回家庭真情。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段所长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兄弟二人各持己见,双方分歧仍然很大,但是段所长耐心劝解,进行思想疏导,兄弟二人情绪稳定后,终于可以坐在一起心平气和的处理该事了。开始段所长并没有直接提及遗产分割事宜,而是对他们认真讲述《弟子规》中的做人道理:“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通过讲解,他们终于明白了这样一个真谛:财产轻情意重,比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之后段所长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我国对于遗产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27条、第1130条具体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段所长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父亲生前购置的股权由兄弟二人共同占有;二、父亲去世后股权分红每人分得9883.91元,以后的股权所有分红兄弟二人平分。
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段所长陪同张家兄弟二人共同到禹城市公证处办理了遗产公证。
通过莒镇司法所倾情调解,不仅化解了张家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使他们一家人和好如初,而且让他们真真切切地学到了《民法典》法律知识和做人道理。(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