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桂梅)出生于2016年的小女孩石某某索要抚养费一案终于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结案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被告也就是原告石某某的生父每月10日前向原告石某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致原告石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事情还得从2020年6月30日说起,原告石某某之母林某某满面愁容的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因原告石某某是其父母在其同居期间所生,原告之父见其是女孩,抛弃原告母女,与他人生子并登记结婚。原告自出生至今,被告未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原告母亲因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工作,母女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来源,原告母亲整天愁容满面,原告石某某原本无忧无虑的童年一下变得与快乐无缘。
了解到事情的实情后,我法律援助中心立刻联系了比较有经验的律师,为小女孩石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追索抚养费。
现在第一个月的抚养费已经支付给原告之母,原告母女原本窘迫的生活一下子得到了缓解。原告母亲激动地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谢谢您,要是没有你们的援助,我和孩子就得去喝西北风了!是您的帮助让我的孩子有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
面对此情此景,作为法律援中心的一员,我们由衷地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和幸福,能用自己的工作给别人带来快乐,自己本身也是快乐的!
从2017年1月至今沂水法律援助中心共援助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46人,为那些破碎家庭的孩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让本该无忧的童年回复最初的快乐。(山东省临沂市沂水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