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利娜)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
在本周二按时报到之际,我所组织王某谈一下在矫感悟。
王某说到:“初到司法所报到时,我对“社区矫正”四个字不以为然,面对我的抵触情绪,张所长对我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同时他们还召集我的父母和村书记来到司法所,一方面详细讲述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意义,另一方面客观分析我犯罪的主要原因,强调懂法守法的重要性。通过这次会议,我的家人充分了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也更加重视和配合我的教育帮扶。在司法所的帮助下,我找到了生活的方向,我下定决心,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从2018年11月以来,我按时到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和劳动,通过近两年的学习,我懂得了,在生活中要学法、懂法、守法,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开导与鼓励下,我积极创业,自己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也不错。现在即将解除社区矫正,特别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让我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信心,我承诺,牢记教训,保持警醒,明礼守信,遵纪守法,自立自强,做合格公民,绝不重新犯罪。”(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司法局阎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