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的含义是什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日照:邻里纠纷堵人心 老兵调解换笑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学星 金美红)近日,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关于邻里纠纷调解申请。潮河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反映其邻居李某某家房屋檐头起高了,而且不是高一点的问题,这在农村是很有讲究的,犯忌讳。她表示,已多次向村里、镇里反映,虽然都有处理,但是一直未处理好问题。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所长丁学星了解案情后,决定由五莲县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调解。调委会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调解会成员金美红和经验丰富的党员老兵调解员张甲华进村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进村后,首先与村书记、村会计等村干部进行走访谈话,了解纠纷实际情况。经过谈话,调解小组得知对于房屋檐头的高度问题,在村会议记录上曾有记载。功夫不负有心人,村会计从村会议记录档案里找出了一份1990年1月13日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的一排房屋需要翻盖房屋时,房屋檐头为3米高,一排房屋应统一标准。调解小组还从会议记录上发现了另外一个“惊喜”:出席人员上有李某某。原来,李某某不仅是当事人,在1990年也是村两委成员。所以,他肯定知道“3米”约定和这份会议记录的存在。
 
  调解有了突破口,调解小组决定先和李某某进行谈话调解。在得知调解小组的来意后,李某某先表示不承认有“3米”之约,但当调解员拿出会议记录复印件后,李某某也不得不承认当时的约定。随后,他改口檐头起高原因是因为30年前翻盖房屋时窑匠师傅的问题,自己并不知道自己家檐头起高了。对于李某某的一次次争辩,老兵调解员决定对他进行“情理”上的说服。一方面:他作为党员,应该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但在檐头问题上带了一个“坏头”;另一方面:作为村里的“老干部”,于情于理檐头起高的事摆在那里。如果他换位思考,是张某某家檐头高,他家檐头低他会怎么想,是不是闹得动静比张某某家更大。经过调解员的疏心开导,李某某心里有了松动,表示:赔礼道歉也行,赔偿点也行,但最多千儿八百,多了也没有。
 
  接着,调解员们来到张某某家,开始和张某某“唠家常”:我们去看现场了,是李某某家当时檐头起高了,但是你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是吧?第一,老王家(同排其它户)要起高时你也应该先拦着,大家先一起解决完这件事情,你再让他盖。第二,你去他家闹,把人家玻璃打碎了也不对是吧?我还听说你还经常骂他家,骂他能解决问题吗?还是解决不了,能解决了,你也不找我们了。本来有理的事让你也不占理了。看着张某某开始沉默不作声,调解员借机说:你看看,老李家房子也盖了那么长时间了,你也不能去把他檐头给拆了是吧?他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你看这么处理好不好?商量下给你家点补偿,也让你心理平衡平衡,这事就解决了,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今天解决不了,以后心里一直憋着火,气出病也不合算,是吧?之后,张某某及丈夫表示以六千元作为补偿。鉴于李某某家经济情况,调解员表示,金额太高,李某某也不会答应,建议其降低下标准。最终,夫妻二人表示一千六百元最低。
 
  调解员再次来到李某某家,向李某某转达张某某夫妇的意见。谁知,李某某在调解员初次调解走后,又向其亲属“征求”意见,变了卦开始要求重新丈量檐高。调解工作一度中止。鉴于李某某曾经担任“村两委干部”的身份,调解员便让村支部书记张某某以“中间人”身份对李某某进行劝说。
 
  最终,在调解员和村支部书记的“双重劝说”下,李某某重新认识自己错误,双方同意和解,达成协议:一、李某某自愿支付张某某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做为补偿;二、双方和好;双方均不得以房屋檐头为由再进行争执、发生矛盾及索赔。至此,一起多年未解决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喜笑颜开,纷纷称赞老兵调解真是“棒”。(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