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后,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网络、知识读本等形式开展自主学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认罪、悔罪、服法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梁家司法所于近日组织辖区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
此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共计42题,内容几乎涵盖了《社区矫正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考试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试卷进行了批改,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中。
此次考试,一方面检验了学习成果,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的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白在矫期间应当加强学习,另一方面也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