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泗水县文旅局举办“民法典、复议法进机关”专题讲座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地邻灭草误伤瓜苗,法治扶贫依法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实施精准法治扶贫,努力做好扶贫收官之年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近期,莒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典型地邻矛盾纠纷,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李某,现年64岁,禹城市莒镇李庄村贫困户,2020年春李某在自家3亩责任田里种植黄瓜、茄子、西红柿。李某的地邻张某刚收完大蒜,随即播种玉米。为防止玉米田里杂草丛生,张某在自家田里喷洒灭草剂,熟料由于风力太大,灭草剂刮到李某田里,导致李某两垄黄瓜叶枯萎。李某找到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张某以没在李家黄瓜地里喷洒农药为由而拒赔,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非常气愤,一气之下打算将3亩地的蔬菜苗全部拔掉,改种玉米,如果这样,对李家来说经济损失巨大,在扶贫收官之年,不但不能如期脱贫,反而会雪上加霜。
 
  不能让一个贫困户掉队。情急之下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迅速找到李某,首先稳定其焦躁情绪,决心尽力处理好这起纠纷,给李某一个满意结果。段所长在了解纠纷来龙去脉之后来到张家苦口婆心做其思想工作:张某在田里喷施灭草剂导致李家瓜秧枯萎,虽不是故意,但也有过失,因为李家黄瓜秧苗枯萎与张某喷施灭草剂形成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张某应该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段所长对张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其换位思考。李家本来就是贫困户,我们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其走出困境。通过因循利导,张某逐步改变了偏激行为,表示愿意赔偿李家经济损失。随后,段所长又找李某谈心,教育李某有理也要忍让,不能鲁莽行事,在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基础上调整种植结构,发家致富脱贫奔小康,不要头脑一热就毁坏秧苗,否则,前功尽弃。段所长帮助李某重新树立了产业脱贫的
 
  信心和决心,李某表示将继续经营好3亩蔬菜,不辜负党和政府对自家的期望,在发家致富道路上做排头兵。段所长一碗水端平,通过做双方思想工作,张某同意赔偿李某化肥、农药、农膜款及农作物经济损失费共计1800元,两家握手言和。
 
  掩卷深思,人民调解员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坚定为“民”情怀,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真情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调解矛盾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时刻要带着感情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感受到你是真心实意为他好,从而相信你,期盼你能帮助他们,是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的关键。人民调解员要始终保持一颗“中”心,对当事双方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调解矛盾客观、公道、合法,做到“中”字两头出,唯有这样才能让当事双方心悦诚服。(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