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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大布司法所开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人进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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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开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人员进行综合治理专题调研
  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现状分析
 
  山东法制传媒网:(布占浩 王俊杰)截至目前,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累计接收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共计7人,均为男性。现在管理中的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1人。其中:2019年5人;2020年2人 。危险驾驶罪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
 
  通过综合分析发现,该类社区矫正对象有如下特点:
 
  一是从性别特征看,危险驾驶罪主要犯罪主体全部为男性。在接收的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中,主要是青中男性。二是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犯该罪的情况较多。从接收的危险驾驶矫正对象来看学历主要以小学、初中为主。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醉酒驾驶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此类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固定、社会影响不大,法院大多适用速裁程序,对犯罪分子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拘役,并宣告缓刑,犯罪分子按规定进行社区矫正。但随着检查力度的增大,醉酒驾驶的人现在逐步减少。大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社区矫正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短期矫正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服刑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部分犯罪人员单纯地认为自己只是酒后开车,没有影响到他人,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甚至有的人认为虽然自己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但意识清醒,对车辆行驶完全可以掌控,判处刑罚是小题大做。
 
  二是矫正对象对犯罪后果认识不清。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本质上已成为一名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因此不但会影响本人,还会对子女参军、公务员招考等造成影响。但在调研中发现,诸多危险驾驶类服刑人员对此认识不清,甚至在犯罪前对此一无所知。
 
  三是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较差。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期短,很多人到当地司法局加入社区矫正以后,参加了两三次活动,就被解除矫正了。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有哪些监督管理规定,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怎么做。部分服刑人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醉酒驾驶并不是什么可耻的行为,两个月至三个月的社区矫正很快就过去了,下次注意即可,社区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对自己意义不大。
 
  造成问题的原因
 
  一是服刑人员缺乏自我约束,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涉及各行各业,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大部分服刑人员潜意识里把犯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区分开来,把醉酒后驾车被查归咎于运气不好,对自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
 
  二是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过短,难以对服刑人员产生实质性影响。危险驾驶类服刑人员往往是两至三个月刑期,因此集中学习时间仅仅为20或28小时,矫正教育学习时间短,难以对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深刻的认识。
 
  三是社区教育内容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从犯罪性质角度分析,犯危险驾驶罪服刑人员一定程度上来讲,有别于其他犯罪人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进行教育过程中,应该针对其犯罪性质,有所侧重地区别对待。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集中教育通常都是将所有服刑人员集中在一起,对服刑人员进行普适性教育,针对性不强,从而造成危险驾驶类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矫正后,仍旧没有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三项解决措施
 
  一是邀请专业人员宣传讲解。邀请车管所和交警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开设专题讲座,让服刑人员真正了解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深刻认识社会危害。
 
  二是组织有针对性的社区活动。组织危险驾驶服刑人员为发生车祸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活动,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危险驾驶对一个家庭乃至社会公共安全会造成的危害;社区服务内容着重为路上协助交通管理,适时了解犯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并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