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华波 丁玉奇)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司法所认真贯彻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下发得《司法所长(法规科长)列席乡镇(县直部门)党政工作会议规定》,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面参与到高泽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中。
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村集体、辖区内企业对于涉及到的经济活动、项目建设,首先由村庄、企业提出申请,说明事由,街道召开项目建设联席会议,高泽司法所为高泽街道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主要领导、司法所、国土所、财经中心等及项目涉及人员出席,申请人对建设项目作出说明,集体审议、集体审批。
全程见证招投标。对于通过集体审议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的,由相关村庄在村办公室和街道驻地分别进行公示,明确参与竞标的资质、保证金、招标时间、招标地点。公示期满,街道全部招标活动均在高泽司法所会议室集中进行,司法所全程见证。
审查集体经济合同。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农村集体合同,明确产权关系,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所参与并指导法律顾问参与农村“三资”清理。
法治教育普法宣传。采取以案说法、集中宣传、普法赶大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张贴宣传画报、制作法治板报专栏、发放法律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大大提高全街道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促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以来,高泽司法所参与集体项目招投标40余场次,协助村起草合同100余份,提供法律意见30余次。(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