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孔祥阁)为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向纵深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榴园司法所、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把市、区矛盾化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地做实,总结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以覆盖全镇的网格化调解组织为基础,积极响应上级“公调对接”要求,将对接矛盾纠纷调解前置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多方联动、衔接配合,积极开展联调活动,构建起了相互衔接、协作联动的“公调对接”工作新格局,实现矛盾调解联动的“无缝嫁接”。
自“公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98%,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矛盾调解成功率和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的持续上升,有效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化解效率,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介入及时 化解矛盾纠纷
18年7月份,在榴园镇某村的山上,因张某拖欠马某等35人务工款,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因此事马某等35名工人还将开往山上光伏电站的道路用车堵住,派出所民警结案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在双方同意调解后,驻所调解员和调解民警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及时找出问题关键点,同时对双方进行普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反复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的解决了此次纠纷。由张某向马某等工人支付四万余元的工程务工款和生活费用,双方不能因此事再发生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员的及时介入,让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榴园镇派出所民警孙启伟介绍,过去,派出所基层民警针对此类事件,一般都是通过“普法律”、“讲事实”、“做工作”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于民事争议问题往往“爱莫能助”,如果调解不下来就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而‘公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通道,它将萌芽状态的矛盾及时化解,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
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高站位谋划,强化工作制度保障。为确保成效,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工作推进。明确了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就治安、自诉案件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范围、原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机制保障。在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工作室和联络员,负责案件的对接分流;建立“1+2”调解模式,1是指一名民警,2是指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1名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用于应对比较复杂的纠纷,普通纠纷民警可不参与,复杂疑难纠纷必须有民警配合,这就有效的释放了基层警力,提高了调解的工作效率。
二是高标准选任,强化组织保障。在“公调对接”体系中,一方面是选任在调解工作中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联动调解小组,在调解员的选任上,主要是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等政法机关干部,及村干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对象中选任,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具有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实现了人员的强化配置和强强联合,实现了职能资源的充分整合、功能优势的充分发挥。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调解员上班与派出所值班同步,对非警务劳资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买卖纠纷、邻里纠纷等及时分流,将符合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和非警务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避免了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纠纷升级转化,对轻微治安案件和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由派出所接处警民警受理后,查清案件事实后,移交到调解室。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科学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覆盖全辖区的网格化体系为依托,纵深扩大“公调对接”的朋友圈,把了解矛盾一线的基层村队工作者纳入调解网络之中,使之能够第一时间排查了解发生在“田间地头”的矛盾纠纷。
三是细化调解流程,强化程序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公调对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规范档案管理,统一制作“两书一函”,即《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托书》、《人民调解申请书》、《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确保对接每一个环节都有档可查,细化调解流程,完善调解案件的受理、登记、反馈等流程,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规范。
完善体系建设,提升调解绩效
一是借助“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公安民警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传递快速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快速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研究相应的预防处置对策,提高调解的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实际技能。在具体工作实际中,结合矛盾调解范围广、纠纷多样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始终将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调解实物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实现岗前必学、月月必学的制度,了解总结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多方力量的联动配合,使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更广、层面更深、效果更好,有效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化解效率,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