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涂玉龙 古朕宏)近几年来,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几乎成为各类新闻媒体的报道热点。近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发生了一起有关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冲突,不过,这次问题还没有解决,租户倒是先受了伤。
原来,该小区的业主们对其物业管理不满意,便联名向物业委员会反映,一致要求更换物业。物业以合同未到期限,拒绝离开。2017年12月18日11时许,物业委员会成员王某新纠结一些人到物业办公室,对物业进行驱赶。恰巧有一名老人在办公室里交水电费,王某新便说道:“我们要在这里办事,闲杂人快走!”便以清场为名,驱赶邹某西,最终导致邹某西轻伤,随后又在物业办公室里进行打砸,将一台电脑显示屏损坏。
11月16日,五里堡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陶然路与沂州路附近将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王某新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提示:在对物业工作不满意时,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公司发一个函,列举其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解除物业关系。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应当向法院起诉。切不可私自处理,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兰山分局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