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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心田 夏露成甘滋大地——单县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越)山东单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隅、鲁豫皖苏四省八县结合部,因舜帝之师单卷居此而得名,是山东省千年古县之一。单县有125万人口,其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却没有在高墙铁网的监狱服刑。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各个角落,为了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心灵的救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们呕心沥血倾情奉献。使他们依法接受着社区矫正。
 
  一、客观、真实做好判前社会调查评估。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单县司法局在接受到委托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时将调查函指派给相应司法所,并派专人协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所在单位、村(社区)邻居、村委会干部进行走访,调查被告人对社区影响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于每周二提交县局风险评估委员会集体评议,形成报告后发回至委托机关。截至目前,单县司法局共组织社会调查评估385件,委托机关采信率达100%。
 
  二、及时做好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档案建立工作。
 
  (一)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确保人员不脱管、漏管。
 
  单县司法局在收到有关裁决机关的法律文书后,立即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宣告其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学习、公益劳动、请假等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树立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随后告知其需三日内到户籍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其户籍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二)一人一档,专人负责,确保档案规范完善。
 
  一是统一使用菏泽市司法局印制的社区矫正档案文书并采购专项文件夹,确保一人一档;二是集中开展系统的档案整理工作,整理档案2000余册;三是专人专管,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化。
 
  三、做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教育从感化开始,矫正从心灵入手。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单县司法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后,由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每个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人制宜,制定不同的、人性化的矫正方案。例如,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后,对其因交通肇事罪带来的巨额赔偿金导致的困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分析,为黄某制定了人性化的矫正方案,并对黄某进行了帮扶。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黄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电商知识,帮助其开网店。黄某现在成立了自己的养殖场而且还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其将养殖场所有的业务在网上进行,从采买到销售,从活鸡到鸡蛋,通过一番努力其真正成为了网络型企业家。
 
  (二)强化日常管理。
 
  1、思想劳动教育不松懈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入矫后,应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时间以及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为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意识以及服刑意识,单县司法局统一购置了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教材发放到各司法所。
 
  2018年5月中旬,单县谢集镇司法所新办公场所正式启用,谢集司法所服刑人员到新办公地点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副局长张卫国在谢集司法所教育活动室对谢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授课。随后,谢集司法所对服刑人员在谢集司法所开展了集中劳动活动。
 
  2、违规违纪绝不手软
 
  自觉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不违规违法是社区矫正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必定严肃处理。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018年4月13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不接听司法所询问电话,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接到反应后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在手机定位平台上查询其行动轨迹,并拨打其定位电话查找,找到其本人后通知其到县司法局报到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和训诫,给予其警告处分。
 
  社区服刑人员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判决生效后,经单县司法局指派,朱某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管理。其在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的教育帮扶之下,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然而,在即将期满解除矫正之时,朱某等人在单县某酒吧门口与杨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进行了厮打,最终致使杨某轻伤二级。2018年3月12日,法院经严格审理,判处朱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撤销了先前对朱某作出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并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朱某正是因为服刑意识不强,在即将解除矫正之时,又重犯新罪,最终造成其前后罪双罪并罚的后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走向新时代。
 
  (一)联通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
 
  单县司法局积极与本地移动公司沟通对接,共同协商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内网布线工作并提前通知各乡镇司法所做好安装准备,选好平台内网安装位置,以便提高安装调试工作效率。专门组织各乡镇司法所所长以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平台的使用培训。截至到目前全县22个司法所全部接通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
 
  (二)落实手机定位监管制度
 
  一是要求每位服刑人员办理手机定位号码并签订《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二是严格要求服刑人员必须保证定位手机24小时不离身并保持畅通;三是安排专人对定位平台进行监控,掌握服刑人员行动轨迹,对无端越界、擅自人机分离、定位手机关机的,严格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截至目前,全县手机定位管理率已达100%。
 
  五、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巡查活动。
 
  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每月定期下乡对司法所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巡查。这一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引起基层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更利于确保国家刑罚的有效实施和社区矫正依法依规进行,有效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规范执法,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建立社区矫正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是单县司法行政系统主动作为,自我整改,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措施,是适应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如何破解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及督导检查活动,县司法局能够掌握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督促基层司法所主动作为,规范执法,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春风化雨润心田  夏露成甘滋大地”,近年来,单县司法局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自2012年社矫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75人,正常解除矫正1727人。截止到2018年5月底,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48人,其中缓刑412人,假释23人,管制7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男性403人,女性45人。为构建“平安单县”,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