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涛)山东兰陵司法局兰陵司法所强化“三个意识”、实现“三个转变”,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三个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以敢为人先、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和工作态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及资源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提升对罪犯监管改造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监管,完善制度建设,深化执法公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强化协作意识,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深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考核,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现“三个转变”。实现由“管得住”向“管得好”的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关系到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如果仅仅满足于矫正期间的平稳过渡,而不从根本上去查病因、下良药,则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情况无法预料。为此,我所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日常工作充分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跟踪监督他们的工作生活现状。实现由“做得到”向“做得好”的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每个环节的设定,都是环环紧扣,每个流程都是结合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科学设定,既体现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又影射出对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矫正宗旨得以彰显。实现由“单方管理”向“多边介入”的转变。我所坚持把亲情帮教贯穿于矫正过程始终,督促矫正对象近亲属共同做好矫正对象亲情教育转化工作,会同兰陵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当地企业,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搭建心理矫正、法治辅导、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的平台。对一些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争取相应的政府救助。从一个侧面说明,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搭建工作平台,由全社会参与社区矫正活动是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由之路。(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