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山东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积极发挥“五员”作用,为“和谐芦柞”的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发挥“参谋员”作用。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决定了司法所要全力服务乡镇党委政府,因此司法所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履行职能,主动为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辖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积极发挥“排查员”作用。基层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若能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就可能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司法所应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积极发挥“调解员”作用。司法所是基层人民调解的重要单位,担负着社会矛盾调处的日常工作,应充分利用调解网络和调解网格,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对易升级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更要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的目的。
积极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司法所普法宣传工作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关键,同时应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农民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头条号,推动普法形式多样化。
积极发挥“帮教员”作用。加强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专属矫正方案,对症下药,精准矫治,围绕精准化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将“矫得好”目标落到实处。
积极发挥“联络员”作用。法律援助是一项惠民工程,为了使贫困群众的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司法所应积极发挥联络员作用,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信息员”作用。为了使群众更好的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司法所应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将工作信息呈献给群众,不仅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同时也便于我们以更高的目标要求自己。(山东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