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丁学星 金美红)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山东省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促进了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同时在解矫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五到位”。
一、教育到位。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段、思想动态情况以及入矫以来表现情况,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内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针,因人而异进行法制教育、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巩固矫正期间教育成果,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思想认识基础。
二、手续到位。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日照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解矫手续。社区矫正期满前一个月,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填报相关表格报县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时,司法所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衔接到位。及时将解矫后的矫正对象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划分帮教类型,建立个人档案,确定帮教小组成员,开展帮教,实现无缝衔接。
四、跟踪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帮教小组成员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在政策法律上平等对待解矫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生活上,就业问题上给出路。
五、帮扶到位。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依赖社会群策群力的扶助与支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家庭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关心帮助和人生观教育,防止解矫后重新犯罪。
依法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确保矫正成果的关键。高度重视解矫工作,“五到位”严把矫正解矫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成为“暖人心”的司法行政工作。(山东省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