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崔秋芬 赵琳)“因网购物品的质量问题,我们商家要向您赔偿100元,先给您打12000元到您的账户,您留下100元再将剩余的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给我们。”近日,家住宁津县的小刘遇到了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谁知,这是犯罪嫌疑人进行电信诈骗的新手段,小刘不但没收获100元,反而被骗走一万二。
2月7日上午,放假在家的大一学生小刘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宁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1月29日晚上9点多,小刘接到一陌生号码来电,一自称淘宝商家客服的女子表示近期在对顾客订单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刘之前购买的一件衣服有质量问题,要对小刘赔偿100元钱。该女子称根据网店的赔付程序,自己先给小刘转账12000元,让小刘留下100元再将11900元转回。
按照该女子的指导,小刘在手机上下载了“某某乐”APP,并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注册登陆,几步操作下来,小刘发现自己的账户中果然有了12000元钱,对方称这12000元钱就是商家打给小刘的款项。随后,对方又让小刘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扫描对方给的二维码等手段,将11900元钱汇给对方。直到2月7日下午,小刘接到“某某乐”公司发给其的还款短信,这才发觉自己被骗,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刑侦大队报警。
经侦查,民警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以商家退款名义联系被害人,然后引导被害人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注册登陆分期贷款软件进行贷款,并转账诈骗,非法获利。
警方提醒:大家如果接到所谓“退款”“返钱”的淘宝客服、商家电话,一定要记住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不乱扫二维码。因网络借贷平台都是贷款实时到账的,很多群众不清楚这些钱都是自己贷的款,以为是对方的退款,若不熟悉这些新功能,则不要随意使用。(宁津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