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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光剑影后的罪与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选雄)近日,云南巧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等四名被告聚众斗殴一案。
 
  审理查明,陈某(另案处理)与张某因口角引发矛盾,双方邀约多人到步行街街口处,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斗殴。在举证阶段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追打异常激烈,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庭审中,四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当庭认罪,均具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在交通要道斗殴,影响恶劣,聚众斗殴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其中一被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综合各种情节,建议分别判处四被告3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四被告均表示很后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冲动,以至于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处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案件占有很大比例,这类案件极易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普通群众心理上的恐慌,社会危害性较大。而这类案件频发,归根到底地说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冷静处理,讲义气、好面子,认为“兄弟”多就可以解决一切,霸道思想严重,遇到矛盾就出言威胁甚至邀约斗殴。他们通常造成后果锒铛入狱才来后悔却为时已晚,只能在监狱中去后悔,既耽误了青春,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因此,广大群众要改变兄弟义气至上面子至上的江湖习气和霸道思想,不要一言不合就刀棍相向,要积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宽容与谅解,学会冷静耐心处理事情,学会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云南巧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