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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案
 
    2025年8月2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济南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2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买多个明知假冒的知名品牌手机配件进行销售,现场扣押侵权的手机配件14364件,违法产品货值共计22.06万元,违法所得2.1万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手机配件均不是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6年4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0日,根据举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标识的空桶和纸箱,用于生产和销售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标识的精酿原浆啤酒,违法产品货值共计2万元。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辨认,上述涉案产品均不是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帝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瓷砖案
 
    2025年4月15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对淄博帝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瓷砖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7日,根据举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瓷砖外包装上标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违法产品货值共计19.5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证明、供货商资质、购进记录及委托生产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薛城区汇美女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2025年8月6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薛城区汇美女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9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违法产品货值共计15.29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辨认,上述涉案服装均不是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市名爵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和虚假宣传案
 
    2025年9月2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烟台市名爵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3日,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印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签,提供给生产商使用并销售该侵权产品,违法产品货值共计6.45万元。另查明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且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侵权产品时,进行刷单炒信,同时构成虚假宣传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华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发电机组案
 
    2025年12月1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华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电机组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0月31日,根据举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至某单位的品牌发电机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产品货值共计14万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相关涉案产品并非权利人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1月9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高某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兽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3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兽药商品,违法产品货值共计4.6万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肥城市金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
 
    2025年6月19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肥城市金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4日,根据举报,泰安市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轴承共47种117套,经商标注册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产品货值共计6.1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泰安市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德州尚达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器案
 
    2025年10月30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德州尚达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1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核查。经查,当事人向他人共购买140台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后安装到配电箱销售。违法产品货值共计7.5万元。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生产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案
 
    2025年6月16日,冠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生产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1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生产制造假冒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违法产品货值共计22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商标注册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4月11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5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明知其上游所售玻璃杯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购进并对外销售,违法产品货值共计15.73万元,违法所得6.35万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