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自2026 年5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人大网站刊载、人大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现将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有的市民提出,要加强旅游发展市级统筹,避免旅游项目同质化、旅游资源浪费等问题;有的提出,要规划建设露营地和房车营地,为游客、市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休闲度假配套服务。根据这一意见,修订后的条例第九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域统筹和旅游资源整合,提高旅游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防止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第十五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实际需要,推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基地和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二、部分市民提出,应进一步激活淡季旅游和夜间旅游经济,打造“全域全时旅游”模式。根据这一意见,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旅游消费惠民措施,支持打造精品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娱乐消费空间、特色农贸市场等旅游消费场景,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促进旅游消费增长。
“支持发展夜游、夜娱、夜秀、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促进夜间旅游消费。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场馆开展夜间游览服务。
“鼓励开发冰雪运动、温泉度假、民俗旅游等适合旅游淡季的产品,支持在旅游淡季开展节会、演唱会、赛事、会展等活动,激活淡季旅游市场。”
三、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三无”船舶整治是海上旅游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海上旅游秩序,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根据这一意见,修订后的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下统称“三无”船舶)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协调海事、海警、海关等单位,组织属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海洋发展、体育等部门进行联合认定、联合执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治理工作。”
四、有的市民提出,增加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旅游旺季交通拥堵问题。根据这一意见,修订后的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旺季车辆停放措施,在机场、车站、旅游码头等交通枢纽和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上下客站点或者临时停车点。
“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为旅游者提供停车服务。”
此外,结合部分市民所提修改建议,还对《条例(修订草案)》部分条款中的个别文字、表述方式等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谨致谢忱。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