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昊阳 姜健辉)清明雨落,万物复苏。在这慎终追远、踏青寻春的时节,吉林延边的大地上不仅涌动着对先人的绵绵思念,更翻腾着春耕备产的热浪。
作为法院人,我们深知:那一叠叠纸钱在火中卷曲、化成灰蝶纷飞的模样,是思念的余烬,也是连接过往的桥梁;那一垛垛秸秆在田间点燃,青烟袅袅升起的模样,是庄稼人盼春的信号,也是农家心里那团火热的盼望。风俗里有情,习惯里有苦劳,这些我们都看在眼里,也放在心上。
可是,春耕时节天干物燥,最不讲情面的,就是“风”。
当您焚烧纸钱时,那一阵不经意的风,或许就会卷起火星,点燃周边的枯草;当您在地里点燃秸秆时,那一缕看似微弱的青烟,或许就会蔓延成吞噬山林的烈焰、甚至逼停飞驰的列车。
这些年,因为祭祀烧纸、春耕烧荒,星星之火酿成的意外,并不少见。有人烧掉了攒了半辈子的家底、有人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有人把一场思念烧成了一声叹息。每次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们都忍不住叹一口气——说到底,谁也不愿意这样,可是风不等人、火不认亲,一时的侥幸,抵不过风的力气。
其实,思念不必借火,丰收也无需靠烟。国家推行的秸秆“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就是给庄稼人指了条名路。秸秆还田,黑土地能增肥;秸秆作饲料,牛羊有了口粮;秸秆压成颗粒,取暖更加划算......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把“秸秆”写进法律: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地和规定时段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法律不是要捆住我们的手脚,而是帮助我们不惹事、少操心。一束鲜花,也能寄托深情;一次安静的追思,清风明月自会代为传信;一堆秸秆变废为宝,日子才能过得踏实安心。
清明,是思念的渡口,也是春天的入口。愿我们在这片黑土地上,守住平安,留住春山,不惊扰春风,不辜负春光。让春风带着思念走,不让烟火添新愁。
预祝大家清明安康,春耕顺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吉林省延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