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心理服务工作,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心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效提升队伍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规范》要求,省、市级公安机关承担制定公安心理服务工作制度与规划的职责,负责指导本地区心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测评、心理行为训练、心理咨询等服务活动;建设并培养心理服务教官队伍,负责组织评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与课程研发。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行为训练、心理健康动态信息收集以及日常心理疏导。基层所队需动态关注队伍心理健康状况,定期报告民警辅警心理健康状况与心理需求。
《规范》强调,全省公安机关需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省、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及时掌握民警辅警心理变化和心理问题,并跟进相关服务,推动心理服务从事后帮扶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大力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将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民警辅警教育培训体系。省、市级公安机关每年举办覆盖全警的心理辅导或讲座。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广泛传播维护心理健康的知识与技能,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调适方法,引导民警辅警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行为训练,根据队伍心理需求精心设计心理训练方案并组织实施,引导民警辅警在训练中理解心理知识、体验心理状态、觉察心理问题,进而有效提高心理素质。基层所队每半年开展一次团体心理行为训练活动。强化公安业务工作的心理支撑,推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在公安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助力公安实战提质增效。及时为民警辅警提供个体化、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依托省、市两级心理服务教官团队和社会专业力量,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规范》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心理服务教官库,加强与高等院校、专业医疗单位及社会机构的合作,建立外聘专家库。省、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开展心理服务教官培训,县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短平快的“小班化”培训,全面提升教官专业素养。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安心理实战理论研究,为公安心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山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