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山东高院出台《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签署《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山东是中医药大省,中医药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意见》突出山东特色中医药传承创新保护,以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实问题为导向,着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介绍,《意见》聚焦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涵盖齐鲁中医药种质资源、品牌、文化、专利、商业秘密、新兴产业、跨界融合、科研人员权益以及加大惩治力度等十个方面。在促进齐鲁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方面,明确要准确把握中医药老字号、老商号的发展历程、品牌内涵,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厉打击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在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方面,要依法保护齐鲁中医药理论精华和名家经验挖掘整理形成的信息资源,准确把握作品独创性理论,依法认定符合条件的古籍点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支持山东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建设;在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方面,要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规范利用短视频、电商平台等宣传行为,完善中医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中医药经济数字化创新发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