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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5·3”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5·3”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274号令,定于2024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全市鸣放防空警报,以纪念“五三惨案”96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济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