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精品案件、强化协作联动…
山东法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1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会上,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就山东法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正确适用法律,明确裁判规则。研判数据权益案件类型,正确适用民法典、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精品案件,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审理涉数据司法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山东法院审理的大众点评“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评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海信”诉“TCL”商业诋毁案,规范利用流量平台宣传方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被评为“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审理“关键词搜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有力打击利用数据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强化协作联动,共建数据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认真落实《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执法司法联动衔接,助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扎实履行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推进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刘晓华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围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的政策要求和工作举措,加强涉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