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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22年度,山东法院共受理家事一审案件130060件,比上一年度减少13146件,同比下降9.18%;家事案件占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13.98%,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比2018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前,下降4.25个百分点。
 
  (二)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并日趋多元。从案件类型结构来看,排名前十位的案由为: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探望权纠纷、扶养纠纷,以上十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97.85%,其中收案数量最多的是离婚纠纷,占78.4%。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家庭结构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产管理纠纷等新型纠纷不断出现。
 
  (三)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家事案件涉及人身、情感、伦理、财产、家族等多重多方权益,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燃点”多、“沸点”低,当事人对抗性较强,矛盾比较尖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财产类型日趋多元,除存款、房产、汽车等传统类型财产外,因企业经营、股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等财产引发的争议不断增多,家庭财产数量多、构成复杂、确认困难、分割难度大,加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适用、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适用等案件日益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四)家事审判改革扎实推进。自2018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山东法院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专业介入”的工作机制,树立“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率达56.94%,家事纠纷案件收案总数有所减少,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涉财产争议的家事案件数量也由2021年度的8423件下降至2022年的7163件,降幅达14.96%,夫妻财产申报制度促使诚信诉讼效果显现;扶养、抚养、赡养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8.01%;诉讼案件调撤率为58.12%,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家庭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山东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要求,紧密结合山东法院实际,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树理念、改方式、建机制、转作风,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涵养新时代文明家风。
 
  (二)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注重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全省三级法院共设立各类家事审判专业机构和团队396个,配置“1+1+1+N”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N名辅助人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通过“内挖潜+外借力”,做好、做专、做精家事审判。如,德州中院成立由三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实现家事案件团队化、集中化办理;打造了“家、和、情”三位一体的家事审判“一庭三室”(少年家事法庭、家事和解室、家事交流室、家事工作室)。泰安东平法院成立家事案件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标准》等系列制度,有力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总结交流家事审判经验、提升专业司法能力,山东高院于2022年8月份举办全省法院优秀家事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刊发《山东民事审判参考》家事审判特刊,有力指导了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提高了家事法官专业司法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创新调解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推行柔性解纷理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调解程序前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去年共有67961件家事纠纷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对已经受理的家事案件,强化诉中调解,特别是针对离婚案件,首先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甄别“危机婚姻”还是“死亡婚姻”,分情况进行调解,让“危机婚姻”破镜重圆,也让“死亡婚姻”一别两宽;积极引导当事人分析矛盾产生原因,指导当事人制定“挽救婚姻计划书”,防止冲动离婚。如,济宁嘉祥法院联合妇联成立“嘉和”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和为贵”调解室,成立家事纠纷调解站,取得良好效果。日照中院总结推广“亲、和、巧、实”四字调解法,因案调解,对症施策,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
 
  (四)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山东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三级法院普遍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反家暴、婚姻指导、人民调解、婚姻关系修复重建等协作联络机制,推进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感情修复、未成年人辅助人、回访帮扶等制度建立与完善,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家事纠纷有效解决。如,青岛中院与市妇联、检察院、公安局等七部门授牌青岛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动服务点,打造部门联动维权“直通车”。潍坊高密法院与司法局共同设立“平安小院”“无讼之家”等工作场所,联合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构建网格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推进多元化解纠纷。
 
  (五)注重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27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7件,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效能。构建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制度,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为未成年人指定诉讼辅助人,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在离婚纠纷中充分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意见,考虑其现有生活学习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抚养人,并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将离婚纠纷给未成年人的伤害降至最低。如,东营中院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刑民并进”机制,对涉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及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德州武城、宁津、平原法院建立青少年及家事法治教育基地、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未成年人探视中心;菏泽成武、曹县法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情形发出《家庭教育令》;济南中院审理的孙某与袁某等继承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批典型案例”。山东法院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家事多元解纷机制。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党委挂帅、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认真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紧紧锚定省委“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把进一步推进改革作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家事审判机构建设,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应用,为家事审判提供有力人才和技术支撑。
 
  (三)着力加强家事审判指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家事审判调研,加大家事审判疑难问题的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统一裁判尺度机制,对家事案件审理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标准等问题形成指导意见,通过发布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形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大对家事审判规律的研究,及时组织召开家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通过类案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增强对家事审判规律把握的科学性、精准度。
 
  (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方式,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