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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15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清明节假期
 
  4月5日0时至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4月6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二)劳动节假期
 
  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5月4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二、操作规定
 
  (一)高速公路
 
  参照交通运输部《2020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操作指南的函》组织实施。
 
  (二)普通路桥收费公路
 
  普通路桥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参照省厅《关于2013年国庆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函〔2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优化收费系统、及时发布信息,消除公路病害、维护交通秩序,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出行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整体性拥堵、系统性瘫痪,各类咨询投诉得到详实解答,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