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既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又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也将迎来第5个“宪法宣传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宪法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都是怎么规定的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和使用方法一般都由宪法或者法律专门规定。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当时表述为“红地五星旗”,1954年宪法正式以“五星红旗”表述,并明确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后的三部宪法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许多代表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决议撤销197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恢复原来的国歌词,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徽是国家特有的标志和象征,以特定的图案形式来表现,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从国徽的图案及其表达的含义来说,有的是本国重要历史事件的剪影和记录;有的反映了本国的地理面貌、自然资源和环境;有的反映了本国的政体、信仰和政治理想;有的表达了民族的自由、解放和独立等。
我国的国徽呈圆形,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中心部分是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中上方是一颗大的金色五角星;大星下边,以半弧形形状环拱四颗小的金色五角星。在国徽的四周,是由两把金色谷穗组成的正圆形的环。在麦稻杆的交叉点上,是一个圆形齿轮。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绶带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了上下两部分。国徽中以天安门作图案,表明中国人民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天安门图案表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国徽中用齿轮和谷穗环绕周围,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徽中的五个五角星取自国旗中的五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因此,国徽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首都也称国都、首府。我国首都是北京。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1954年宪法继续确认了这个决议,但将“国都”改称为“首都”,后来三部宪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同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从西柏坡迁到北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北京定为首都后,北京从此成为新中国的政治中心。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等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所在地,这里也云集了世界各国驻中国的大使馆。(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