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乐佳)12月16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与该县交通运输局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监管工作召开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磋商会议。
今年9月,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该县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手续不全,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未依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在主管部门进行经营备案;身份查验不规范,经营者未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未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和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行业监管滞后,主要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全,存在较大的行业安全隐患。
该院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给县交通运输局送达了立案决定书并告之相关情况,并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诉前磋商,县交通运输局表示将对该县注册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排查,确认哪些企业正在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通过发布备案公告和下达告知书,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去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对期限内没有备案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注销该业务。
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安全性能、报废年限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并加大对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监管力度。
该院在履职中与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通过立案后磋商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准入审查、经营备案、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召开座谈会指导帮扶引导企业合规发展,较好地堵塞了该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漏洞,为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提供法治保障。(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