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阿娜尔古丽 李秀媛)12月8日,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11案11人危险驾驶罪案件,11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分别判处2个月至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四千元至一万元的刑罚。
案件宣判后,11名被告充分认识到了酒驾对国家、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11人均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6名被告宣判后主动缴纳罚金共32000元(叁万贰仟元整)。青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宣判1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提高了审判质效,又起到了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审判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据承办法官沙吾列的介绍,今年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受理57件,较上年同比有大幅上升趋势。危险驾驶罪仍然是占据整个刑事案件总量的50%-60%。涉案人员男性居多并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涉案机动车以私家车轿车为主。
危险驾驶罪案件并没有因醉驾入刑而杜绝,很多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通过这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青河县法院呼吁广大驾驶员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真爱生命,远离酒驾,严守交通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共同创造和谐,美丽,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