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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中院开展两级法院“法典大学习、法治大宣讲”知识竞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顾钰璇)“某电影院楼上悬挂的广告招牌被风吹落砸伤一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行为人损失的是?”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
 
  随着主持人的的提问声,新疆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法典大学习、法治大宣讲”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
 
  此次知识竞赛是阿勒泰地区中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典大学习、法典大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知识竞赛设置有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加赛题,现场气氛紧张激烈、如火如荼。
 
  参赛的8支代表队由地区两级法院通过月测试、季选拔,遴选组建。知识竞赛围绕《民法典》的历史背景、定位及重大意义,聚焦民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竞赛题从自治区高院下发的《全区法院“法典大学习、法治大宣讲”知识竞赛题库》中抽取,涵盖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编内容,贴近生活实际,贴近民生,有助于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引导他们做《民法典》的信仰者、捍卫者、实践者和维护者。
 
  各环节每名参赛选手沉着冷静、机智应战、互不示弱,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团结的作风献出了一场紧张激烈、精彩纷呈的知识竞赛,博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各参赛队分数交错上升,赛况扣人心弦,既展现了选手个人风采,又彰显出团队合作精神。抢答题环节,各参赛队积极“出手”,你争我赶,更是把比赛推向了高潮。
 
  经过近2个小时的激烈角逐,最终布尔津县法院代表队获得了本次比赛的一等奖,哈巴河县法院代表队和富蕴县法院代表队获得二等奖,阿勒泰地区中院代表队、阿勒泰市法院代表队、福海县法院代表队获得三等奖,吉木乃县法院代表队和青河县法院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同时,来自阿勒泰地区中院的孟蕾、阿勒泰市法院的贾琼、布尔津县法院的郭丽明、富蕴县法院的杰克斯·阿迪力汗被评为优秀选手。
 
  阿勒泰地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毅鹏在点评时说,此次竞赛组织有力、氛围浓厚、效果较好,达到了预期目的。参赛选手在答题时展现出了极高的技巧性、准确性和可观赏性。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收获的成果表示祝贺。希望大家以这次知识竞赛为着力点,继续把对《民法典》的学习当成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学好、用好、守好《民法典》,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公正司法的赛场、司法为民的赛场、人民满意的赛场,全力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
 
  赛后,在场干警感触良多,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竞赛不仅检验了参赛选手对《民法典》相关知识的学习成果,更激发了全体干警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希望以后多举办类似活动,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增加法官干警们的专业知识。
 
  自全区法院系统开展“法典大学习、法治大宣讲”活动以来,阿勒泰地区法院高度重视,做到了领导带头学,干警主动学,始终将民法典的学习宣讲与当前的各项工作融合起来,与审判职能紧密结合,通过参与大培训、开展大学习、组织大考核,切实提高了地区两级法院法官干警适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