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张馨)“感谢申请人理解,感谢法院协调,我们会信守承诺,按时偿还申请人债务。”近日,某企业负责人来到鄯善法院向执行法官道谢称法院积极耐心调解,善意文明执行,真正将保障民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落到了实处。
原告张某等8人与被告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系列案,因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众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依法履行相关执行程序,申请人依法申请对该企业2千吨镁粉进行查封。
4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有大量订单,现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且员工有一百多人,前期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未步入正轨,资金链即将断裂,故目前无法及时履行债务。为缓解双方矛盾,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被执行人提出还款方案,请求法院不要查封镁粉,企业在加工镁粉后进行销售,可用于偿还债务。但申请人回款心切,对该方案存在疑虑,担心镁粉销售后仍拿不到钱。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固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冒然查封势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损企业声誉,也不利于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胜诉人权益也得不到保障。通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申请人自愿申请先对企业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承办法官提议三方共同组建微信群,由该企业销售经理每天在群内报备当天出货量及收到的货款金额,申请人安排专人监管并登记造册后,三日内将除去生产经营成本所获得的利润打入法院专户,每月由承办法官按照执行标的比例制作分配方案后向申请人发放。至此,本案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鄯善法院执行工作予以高度的赞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鄯善法院坚持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主线,在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基础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