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徐琰 李露露)3月29日下午,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召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喀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检察院等机关代表、市妇联、工会等团体代表、各大保险公司代表、群众代表、喀什融媒体中心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喀什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两起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群众的提问。
自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以来,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救治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致力于推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对接,及时与公安交管部门、鉴定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商会谈,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审理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及时,切实做到定分止争。
会后,参会群众阿某表示:“同命同价”充分保护了农村居民受害者的利益,使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公平的人身损害赔偿,实现了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不仅使当事人争议减少,也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