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俐苹 熊化靖)为杜绝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促进法官律师的良性互动,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法官与律师交往的各项制度规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坚决杜绝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庭、从严管理向纵深发展,加强对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监管。
二是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吉林省高院法官与律师交往的八条禁令的立牌,明确列明八条禁令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方便来往的当事人进行全面监督,对可能存在不正当交往隐患的及时预防。
三是规范交往行为,加大惩戒力度。长白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的建立,将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法官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履行着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等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法官与律师共同努力,良性互动,为司法事业和法治文明共尽一份力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