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许怡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民法典》与审判工作的顺利衔接,岳普湖县法院以领学、讲学、以案释典等方式组织干警对《民法典》进行反复学习。《民法典》作为法官依法判决民商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只有学透用好民法典,才能提高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使该院民事审判庭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1月11日下午,该院组织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开展《民法典》及系列相关司法解释专题学习研讨会。
会上,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李伙权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等内容,以案释典,结合日常案件办理中的典型案例,针对条文的内涵和定义向庭室干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组织庭室干警对存疑之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研判,达到了预期的学习效果。
通过此次研讨会,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对《民法典》的内涵与外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会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用法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破解难题,学透用好民法典,推动形成符合民法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的社会共识,提高办理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为法治岳普湖县建设奠定基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