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易元敏 左立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精神,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执行工作水平,为人民的财产安全做最充分的保障取得圆满成果。
自长春院立涉黑涉恶案件后,执行局全员一直高度重视案件进展及完成情况,院长、主管院长亲临一线听取专题执行汇报,提出明确执行工作意见,为案件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前介入、统筹推进。执行黄某、葛某罚金一案时,责令黄某缴纳罚金人民币23900.00元,责令葛某缴纳罚金人民币2800.00元,责令被黄某、葛某退赔给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530.00元,共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9230元。但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葛某财产进行查询时,只发现少量银行存款,葛某的银行存款只有人民币2908.49元,黄某的银行存款只有人民币224.61元。查控金额远远达不到责令退赔及罚金数额。执行法官驱车至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葛某名下的土地信息登记情况及房产信息登记情况,结果无信息登记,去葛某所在的村委会调查取证,结果村委会开具证明葛某无财产的有效证明,去大安市公积金办公室查询葛某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无果而归。执行法官又委托榆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房产土地信息登记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开户信息,显示无信息,向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红星村发起调查取证函,其村委会开具黄某无财产证明。各种能想到的可能性都反馈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将葛某、黄某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向两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接下来就是将扣划的财产按法律程序退赔给本案涉及的三位被害人,剩余的上缴国库。至此,此案还有黄某罚金人民币24826.9元,葛某、黄某所承担的责令退赔款人民币11270元未执行到位,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局全体干警不敢忘记还有18位被害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回来,经过三个月的努力,终于劝动葛某的父亲,分两次将葛某所承担的责令退赔款缴纳完毕,黄某的父亲通过几个月打工的辛苦钱,加上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将剩余的罚金和黄某所承担的责令退赔款也全部缴纳完毕。现在钱是执行回来了,但是要找到18位天南地北的被害人又谈何容易。所以执行局全体干警都参与到寻找18位被害人的执行行动中来,借卷,查档案,联合公安机关,甚至到被害人具体住址调查,工作做了一遍又一遍,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经过一个月的时间终于联系上了18位被害人。
“收到责令退赔款人民币720.00元,辛苦了。”“收到责令退赔款人民币500.00元,我的钱终于追回来了,谢谢你们。”“收到责令退赔款人民币960.00元,太感谢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了。”……随着最后一名被害人的回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第一起涉恶案件终于圆满的执行完毕。(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