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王素晶 伊尔夏提江)“人无信不立”。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面对不依法履行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重拳出击,穷尽措施保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初查,查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在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却以其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案款,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针对该情况,本案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吐某到庭,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公司法人依然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债务。
针对这种 “老赖”行为,执行法官结合各执行措施,重拳出击,对症下药,冻结该公司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对公司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因受征信影响,极大的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执行高压下,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法人吐某主动来法院并及时履行了50万元案款,剩余的案款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致使该案顺利终结。
近年来,随着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不断完善,喀什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打击和惩戒失信“老赖”,不仅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更加推动“人人讲究诚信,个个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