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平秀)“我认罪服判,不上诉。”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宣判,被告人周某、熊某在庭上诚恳地表态。
2019年10月17日,周某和熊某轮流驾驶车辆从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到广西西林县,在西林县境内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毒品可疑物352.07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西林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两被告人系应他人要求将毒品从砚山县送到西林县,对方承诺给高额运费才铤而走险的。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两被告向检察官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并详细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案件评估,认为本案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理条件,经与被告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充分对话与协商,最终形成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西林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