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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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重拳打击非访,依法整治信访秩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新)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如果公民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不但不能达到信访的目的,反而还会把自己送进监狱。温某某就是这方面的典型。9月8日,温某某因非法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望大家引以为戒!
 
  温某某,女,1969年10月出生。2020年7月,中原区检察院以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如下事实:
 
  2016年6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了制造影响,携带装有汽油的矿泉水桶,到市公安局控申大厅上访,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了制造影响、发泄不满,多次驾驶面包车来到郑州市某学院门口,以打条幅、架高音喇叭、用车堵门、驾驶车辆来回乱撞等行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期间,温某某随意辱骂学校工作人员、驾驶汽车乱撞时撞到路人。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某为了发泄不满,多次来到某公安分局门口,以放音响、用扩音喇叭大喊大叫的方式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017年1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省“两会”召开期间,不听劝告,到会场附近上访。温某某身披沾有酒精的白色条幅,试图用打火机点燃条幅方式制造影响,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民警依法将其带离时,温某某拒不配合,对民警拳打脚踢,在车上用手击打民警刘某的头部、面部。
 
  2017年1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省“两会”召开期间,不听劝告,再次来到会场附近上访。温某某身披沾有汽油的白色条幅,再次试图用打火机点燃条幅方式制造影响,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2017年1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到省委门口上访,为了制造影响,温某某身穿白色状衣并携带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在该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
 
  2017年8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为制造影响,到省公安厅门口上访,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在民警依法将其带离时,被告人温某某拒不配合,用脚乱踹、用手乱抓民警杨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温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法:温某某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恣意妄为,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提醒大家时刻树牢守法意识,法律法规不容藐视、不容侵犯,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非法上访者,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法院对此绝不手软,依法严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河南省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