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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乐康 湛贤思齐)8月10日,由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伟伟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为了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提升办案质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办案检察官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克服疫情防控期间会见困难的障碍,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向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和权利保障等内容,审查起诉阶段15名被告人中有12名被告人在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指控:自2012年以来,吴凯(在逃)以提供经济来源的方法,先后将被告人汪伟伟、代凯、王杰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小池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吴凯为组织者,汪伟伟、代凯、王杰为骨干成员,其他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黄梅县小池镇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事实。
 
  为提高庭审效率,办案检察官缜密部署,明确分工,按照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四个模块对庭审预案做了充分准备。在庭审前该案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共同对15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依法告知各项程序性权利,就是否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提前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庭审期间,公诉人重点围绕各被告人之间提出异议的矛盾点,有针对性交叉讯问,讯问内容简明扼要,语言规范,迅速查明案件有关情节。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不符合犯罪事实的部分质证观点予以反驳,整个举证脉络清晰、流畅、主次分明,质证有力到位。通过公诉意见的发表和辩论环节重点突出的说理,使得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同时被告人也受到了教育。
 
  由于超过80%的被告人在庭前认罪认罚,法庭以“程序从简、实体从宽”为原则,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针对案件证据分组简化出示,短短半天时间就完成了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仅用时30分钟。由于被告人均认罪悔罪,预计要满满一天才能完成的庭审,提前了几个小时就圆满完成,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明显节约了司法资源,打击恶势力犯罪更加高效有力,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进一步分化、瓦解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使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震摄的同时,主动接受教育、感化,认罪认罚,接受法律裁决。在庭审过程中,前期未表示认罪的3名被告人,有两名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全案1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通过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犯罪事实众多,案件将择期宣判。(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