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新 刘煜伟)7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运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骞某某、王某某等17人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出庭受审。
由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为了确保该案件的顺利办理,中原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制定“四到位”工作预案,做到警务、技术保障到位,场所、庭审预案到位,安全、防疫工作到位,阅卷、庭前会议到位,既解决人员、技术、场地、安全问题,又解决庭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问题,真正做到了统筹谋划、精细入微。尤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为期4天的庭前会议,解决了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为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做好了充分的铺垫。为确保“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的正常使用,区法院、区检察院还特意与郑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提前获取技术支持。
开庭当日,中原区法院提前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全面消毒,所有人员佩戴好口罩在逐一通过体温检测后进入法庭。3名被告人在法庭现场受审,其余14名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次受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在电子屏幕上“隔空”对话。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骞某某以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他人,逐步建立起以骞某某、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杨某某、陈某某等为骨干,以骞某、张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专门针对能提供房产作为担保的被害人实施犯罪活动,通过催签、盲签、空白签等方式让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并让被害人提供相关房产作为担保,采取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并以虚假行规为由收取被害人保证金、砍头息等费用。当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安排其他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假“借贷”协议,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致使被害人无力偿还后,骞某某等人又安排人员进行“催收”,迫使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以“套路贷”形式从中非法获利,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并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12个小时的庭审,紧张有序,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圆满结束。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