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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检察“五举措”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黄燕)2020年以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把“案件比”指标作为评估办案质效的重要指针,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该院1-6月“案件比”为1:1.348,为全市检察机关最低,同时远远低于全省1.717的平均值。
 
  转变传统思维,提高思想认识。为改变办案人员对“案件比”认识不到位、办案遵循守旧、机械办案等问题,该院党组坚持用理念引领,在加强教育培训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召开全院干警会和检察长办公会,通报“案件比”数据,树立办案人员的案件比意识。
 
  发挥提前介入职能,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工作往前移,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证据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保证诉讼效率。针对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该院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相关政策和法律后果,提高诉讼效率。
 
  严把案件“受理关”,确保案件质量。第三检察部在受理案件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明显缺失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后再移送案卷,从源头上把关案件质量,进而减少审查过程中的退查次数,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完善退查补正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该院积极完善退查启动标准,加强退查引导和说理,强化补充侦查的跟踪监督,提高退查审批权限,严把退查质量关,严防案件“空退”情况发生。如对一般案件不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重大、复杂案件经副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较去年同期相比退回补充侦查数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35.3%和25%。
 
  延伸阅读:“案件比”是高检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是检察机关针对“案”实施的司法活动。“案件比”就是“件”与检察机关受理 “案”的比例。“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质效就越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越高。(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