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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一家3口暴力阻止民警抓捕家人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田川)近日,由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何某某、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何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曾某强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上追逃,2020年1月22日13时许,沿河自治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曾某强踪迹,经核实,确认曾某强身份后,民警前往曾某强家对其抓捕,遭到曾某强之兄曾某某、之母何某某、之妻谭某某暴力阻止,致使曾某强脱逃。
 
  检察机关认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曾某某、何某某、谭某某三人以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暴力阻止为我们冲锋在前、负重前行的人民警察,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更是在伤害我们明天的安危冷暖和公平正义,所以请广大人民群众学会尊警爱警。同时,面对亲人在违法犯罪的泥泞里越陷越深的时候,我们要伸出双手拉其上岸,而不是自己也跳下去,为整个家庭雪上加霜。(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