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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三个坚持”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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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孙维存)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力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慎”为纲,营造宽松有序环境。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确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禁用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理。
 
  二是坚持以“快”为先,营造高效便捷环境。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开庭、网上调解等职能化服务方式,实现跨域解纷、全流程解纷、指尖解纷;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诉讼案件优先登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涉企业案件,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进一步压缩速裁办案时间,确保以高效的办案,减少企业的诉累。
 
  三是强化流程管理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坚持实时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有序的动态跟踪,实现对案件流程的“日反馈、周通报、月考核、季分析”的常态化流程管理机制,增强审判管理的系统性和时效性,并将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