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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达30余万元 吉林通化中院成功排查出一起“套路贷”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薛征平 李洪利)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排查”,通过细致、全面、有效排查,成功排查出一起涉嫌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案件。
 
  在专项排查期间,通化中院执行局法官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按期还款,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该案件具有套路贷、虚假诉讼嫌疑,经过认真查证,将此案件定性为涉嫌“套路贷”,并将该线索移送至通化中院扫黑办。
 
  通化中院扫黑办高度重视此线索,成立专组负责此案件,经全面排查发现,债权人在法院共有17件民事案件,将案件逐一研判、串并分析后,认为此案件具备“套路贷”特征:一是案件证据存在疑点。在民事诉讼中是缺席审理,原告一审提供的证据是借款合同、被告户口本复印件、取钱的照片和住宅的照片,这些证据具有“套路贷”的形式特点,且后经证实担保人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二是当事人借款基础存在疑点。执行法官询问原告与被告关系时,原告称并不认识,通过前女友认识,且已分手无联系方式。三是与原告有关的民事案件存在疑点。询问原告是否经常放贷,原告称没有,但经调查发现该名原告在三年内先后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十余件,由此可推断未经法院审理的借款可能更多,罚息约定极高,部分微信记录看出存在暴利催收借款语言。
 
  基于以上事实,通化中院扫黑办成员集中讨论审核,并向通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相关情况报告。通过后续对该案的跟进,不断填充证据,促使公安机关于2020年5月份将该债权人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也证明法院对该债权人涉嫌“套路贷”的定性完全符合事实,现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共有17名被害人,诈骗数额达到30余万元。
 
  “套路贷”、虚假诉讼,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通化市两级法院通过开展“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排查”,即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又保护了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