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金薇)近年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用法治净化营商环境,为地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对被告单位异想科技有限公司(化名),被告人王敢想(化名)、刘敢做(化名)、王敢干(化名)犯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单位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罚金。
2018年3月,异想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王敢想,在负责招投标工作期间,伙同公司行政文员刘敢做、公司技术负责人王敢干,在公司某投标项目过程中,分别联系A、B、C三家公司,借用三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共同对该项目围标。
异想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王敢想指使刘敢做制作三家围标公司标书,安排他人作为虚假投标被授权人代表投标并签字;并指使王敢干为A、B、C三家围标公司制作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降低三家围标公司中标几率。
最终,异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以人民币472.9万元的价格中标。
此案项目中标价涉及四百多万元,被告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不仅限制了竞争,排挤了其他竞标者,损害了自由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致使招标者不能正常行使其选择最优中标人的权利,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更严重扰乱了地区企业的招投标环境。
本案的依法判决,不仅表明了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坚决支持营造风清气朗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助推辖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心;而且对于打击招投标领域犯罪,维护风清气朗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