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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法院优先适用“诉中调解”,定纷止争成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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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左立杰 林号兵)为有效缓解一线审判团队办案压力,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尝试探索多种手段将案件化解于审判程序之外。年初开始,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经过分析论证,在原有诉前调解的基础上,又推出诉中调解程序。 “诉中调解”作为审判程序之外的“第二道防线”,时间点放在立案庭立案后,承办法官排期开庭之前,由审判团队中的专职调解人员对疑难案件再次调解。审判部门的“诉中调解”与立案部门的“诉前调解”虽然都是调解程序,但两者的区别在于:“诉中调解”人员来自业务审判部门,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与承办法官共同进行研判分析,在充分把握案件下一步流程和走向的基础上提出异于诉前调解新的解决方案,最后使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在新的调解方案中得以解决。
 
  截止目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受理民事案件77件,利用“诉中调解”程序结案19件,占比为24.6%,且均为“诉前调解”未成转入“诉中调解”的重大疑难案件。以“8.29”通榆县重特大交通事故9名乘客诉吉运集团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为例,因该事故涉及肇事方捷达车车主及保险公司;承运方吉运集团及保险公司和9名受伤乘客等多方法律关系,且肇事方车主已在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又拒绝赔付等原因,法院前期的诉前调解工作异常困难,在“诉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案件转入审判团队进行“诉中调解”,办案人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决定抛开保险公司单独做9名乘客和承运人吉运集团的工作,力争促使吉运集团先行赔付被害人。经过多方努力,吉运集团与9名乘客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3天内赔付到位,这一拖了近10个月的疑难案件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从立案到赔付仅用时10天,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诉中调解”高效率非常满意,分别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下一步,长春院将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诉前调解程序”、“诉中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的整合对接,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大部分案件,让一线审判团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案件质量上。(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