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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法院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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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樊余翠 拉扎提)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河县创建自治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要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6月15日上午,青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再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及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会上由本院党组成员张育才同志重点解读《条例》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坚持的原则、路径、措施、目标、工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各庭室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将“学条例、讲团结、促和谐”带入日常工作。
 
  通过学习《条例》及相关知识,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纷纷表示要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明辨是非,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活动,把党的好政策传递到农民亲戚中去,切实帮助结对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为实现新疆各民族团结和睦,建设美丽新疆。(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