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玉峰)2020年5月29日,随着买受人王某来到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交付尾款,涉恶被执行财产神钢SK210LC-8挖掘机以284400元人民币成交,标志着一起涉恶案件的司法拍卖工作顺利完成,为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关于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作出的(2019)吉7501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发生效力,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00元人民币,现已被送至监狱服刑。但其并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认为自身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汪清林区法院执行干警早已对张某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查询完毕,查封张某某名下汪清县锦绣城房屋一套(正在月供还房贷),以及其名下神钢SK210LC-8挖掘机一台,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林海军表示:“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第一时间执行到位,‘打财断血’不仅要求时间上分秒必争,而且执行到位率必须完成!”因此,法院干警进一步加大了财产执行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2020年4月16日执行局向受托机构吉林东宇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移送了神钢SK210LC-8挖掘机相关资料。5月9日收到估价结果,评估价值为18.54万元。
根据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要求。为了确保执行到位率,本次案件承办人倪法官决定拍卖起拍价与评估价值一致,做出不降价的决定,另一方面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拍卖公告,汪林法院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延边日报等平台推动此次拍卖宣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影响较大,网络围观人数达到2742人次、设置提醒70人、报名6人。
2020年5月27日进行起拍,起拍价为185400.00元,保证金为3700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历时24小时、经过22次竞买,最终以284400元价格成交(53.9%溢价)。5月29日买受人王某到执行局交付尾款,本次拍卖圆满完成。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规定,针对黑恶势力案件首先处置随案移送的财产,移送财产不足,要穷尽调查手段,对被执行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积金、支付宝等其他财产做到精细查控,对被执行人近亲属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来源更要调查,对隐匿、转移、赠送等逃避执行的财产,视情况坚决予以追缴。
今年是党中央提出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响应从立到审到执的迅速衔接机制,审判与执行之间的“绿色通道”,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路途中砥砺前行,我们有着“战之必胜”的决心真正做到“打的坚决,断的彻底”除恶务尽。(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