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杨蕾)“人难找,送达难”一直是法院的“心头之患”。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团队创新送达方式,运用“电话录音”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郭某进行了有效送达。
二道江区法院送达团队工作人员通知被告郭某到法院领取传票时,其明确表示不到法院领取。原告张某也无法提供郭某的现住址,案件送达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送达,送达团队工作人员拨通了郭某的电话,运用通话录音功能,记录了送达的全过程:首先表明自己的工作身份,其次核实被告的基本信息,再次将案件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明确告知对方,最后将通话录音存卷备查。至此,该案件送达完毕。
二道江区法院送达团队运用电话录音、微信等新型送达方式极大提高了案件的送达率。打破了以往的传统送达方式,确保案件能够如期开庭审理,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