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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无视法律危害大,虎骨买卖受刑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颜廷宇)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司法部门也是经常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来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人,漠视法律,只追求自身利益,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这样一个无视法律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买卖而被判处刑罚的故事。
 
  2019年2月底,被告人吴某为自用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虎骨。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从袁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5万余元价格非法收购虎腿骨一根,通过他人交给吴某,吴某收到虎腿骨后砸碎放在办公室泡酒,并将虎骨款转账给王某。经鉴定,涉案制品来源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保护的食肉目猫科狮。
 
  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二人明知虎骨制品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然进行交易,是因为他们以为只有猎杀行为才构成犯罪,自己只是买来泡酒而已,并无大碍。没想到正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而遭遇了牢狱之灾。
 
  温馨提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尸体、皮毛、骨头、牙齿、爪子、犄角及它们的制品例如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虎皮制品、虎骨酒等的出售、运输、购买都是违法的。我们人类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全球生态的健康和安全,对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实现人类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大声对所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说“不”!(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