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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中院:不堪“失信”“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云龙 徐莹)“李法官,你快帮我做做调解吧,我现在去哪都费劲,请您把我的失信和限高删掉吧。”3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其马上向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申请解除失信、限高的司法惩罚。
 
  2010年1月,被执行人宋某因春耕需要从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后3次借款共计273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到了还款期限后,宋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4月17日向镇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给付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7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多次催要无果,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向镇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赉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劝导、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宋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更是销声匿迹,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随后,镇赉法院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宋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让宋某失去了信用度,对其生产生活也产生了严重影响,令其十分苦恼。最终,在“失信”和“限高”的压力下,宋某向法院提出“主动求和”。
 
  执行法官告知宋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惩罚措施。随后,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当场给付本金及利息30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